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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
www.110.com 2010-07-08 16:35

  本报讯 为帮助具有商标品牌优势的企业缓解经营资金不足的困难,规范质押贷款工作,吉林省工商局联合相关部门日前制定了《吉林省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了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质押物、办理程序、贷款额度、风险管理、违约处置等具体事项,界定了工商机关、银行、银监局的职责,规定了借款人、知识产权评估机构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依据《指导意见》的规定,经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企业和经吉林省工商局认定的企业,在申请质押贷款时可优先办理。

  据介绍,《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在吉林省正式启动。这是政府、银行、企业共同努力,抵御国际金融危机,搭建品牌建设融资平台,全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举措。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这一融资模式的推出,有利于拥有自主品牌特别是高知名度商标的企业加速无形资产有形化、货币化,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荆雳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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