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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商标权”可抵押贷款
www.110.com 2010-07-08 16:35

  东亚讯(记者刘力源)记者昨日获悉,我省商标权质押融资全面启动。新出台的《吉林省质押贷款工作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凡是吉林省境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都可以用其合法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为质押,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取得贷款。

  据了解,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额度以质押商标评估价值为参考依据,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按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商标评估价值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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