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法 > 商标动态 >
吉林注册商标可“换”贷款
www.110.com 2010-07-08 16:35

  吉林省商标权质押融资全面启动,贷款额度不超过商标评估价值的50%

  昨日上午,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吉林省商标权质押融资全面启动。

  我省中国只占全国的1.9%

  我省中国驰名商标数量现有29件,只占全国的1.9%,目前还有三个地级市驰名商标数为零。吉林省已依法认定465件。我省一些企业的品牌意识、意识还不强。企业商标被抢注现象时有发生,如“庆岭”商标被哈尔滨市一家饭店抢注,制约“庆岭活鱼”这一地域特色饮食服务业的发展。

  哪些企业可用注册质押

  省工商局新闻发言人崔洪海副局长介绍,《吉林省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凡是吉林省境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都可用其合法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为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贷款额度不超过商标评估价值的50%

  “意见”规定,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人必须以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的专用权一并作为质押物。

  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额度以质押商标评估价值为参考依据,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按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商标评估价值的50%。

  企业申请和银行发放贷款流程

  “意见”规定,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时,商标注册人应持《商标注册证》和银行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收到借款人借款申请后,应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资信状况、偿还能力、资料的真实性,以及质押商标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对借款人给予答复。

  驰名著名商标质押优先办理

  “意见”规定,对以经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和经吉林省工商局认定的吉林省著名商标的专用权作为质押的,各银行应当优先予以办理。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