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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网络交易 没有法律保护你能信几分?
www.110.com 2010-07-08 16:36

淘宝网作为目前国内最大的网络零售商圈,是国内领先的个人交易网上平台,汇集了无数的人气和商品,许多人通过在网上开小店而获利,在网店“淘宝”的消费者也越来越多。但与此同时,C2C的交易模式弊端很快地显露出来,网上交易成了假货和侵权滋生的温床:首先在网上销售的商品只有图片没有直观的实物,没办法分辨真假;其次,在消费者买到假货和仿品之后不知道向哪投诉和索赔。

  虽然目前淘宝网已经针对相关问题做了一定防范措施,比如在网店被投诉将会审查甚至取消店铺等,对假货现象却收效甚微,只是治标并非治本。
令人头疼的假货和侵权 迈视淘宝对簿公堂

  互联网被告上法庭事件屡见不鲜,9月3日迈视网向淘宝网递交公函,希望淘宝网能够给予协助保护如烟消费者权益及迈视自身权利,同时还递交了大量侵害迈视权利的商铺网址或截图后,淘宝网负责人方面并未出现相关回应。9月9日,迈视网联合如烟集团向淘宝网发出了一封律师函。律师函中指出,早在2008年7月2日,迈视网已合法取得如烟系列产品互联网中国区唯一总代理,凡销售如烟产品的均应有网上销售如烟许可证,取得迈视网的授权。迈视网副总裁王哲表示,只有经过迈视网授权的网络经销商才能在网上销售如烟系列产品。淘宝网作为网络交易平台,应该起到管理者的作用,保护企业的品牌。

  为了保护自己利益,迈视网将进行维权。如烟公司副总裁苗楠指出,在淘宝网上销售如烟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假冒伪劣的如烟产品,这种是要坚决打击的;还有一种是如烟的经销商偷偷在网上经营的,这是不允许的,是必须经过迈视授权的。然而,经过一系列交涉,淘宝网上的“如烟”卖家却似乎并没有停止出售如烟的意向,淘宝网也并没有相关审查手续来控制此事。

  无独有偶,8月9日,国内首例网络电子交易平台音像侵权案在杭州市中级法院开庭。淘宝(中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支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同时成为被告。原告湖南金蜂音像出版社称,2004年7月,该出版社以7.8万美元价格从韩国MBCProduction处受让了电视连续剧《火鸟》在中国大陆的音像版权。在《火鸟》音像制品还未制作出来之前,全国各地批发商的订单就纷至沓来,但不久,批发商陆续取消了大部分订单。

  究其原因,是淘宝网上已经开始出售各种规格、版本的《火鸟》,最低价格只要20多元,连国家明文禁止的压缩光盘HDVD等也在该网站有出售。而支付宝则为网上交易提供支付平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9条规定,广告经营者明知或应该知道广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应当与广告主负连带赔偿责任,如果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事件回放:大品牌厂商纷纷起诉侵权

  其实,并非淘宝一家因侵权而与人对簿公堂,根据《纽约邮报》6月4日刊登的报道,法国一家法院判决eBay要直接对该网站销售爱马仕手袋负责(三个里有两个是假的,共3000欧元)。路易威登和Christian Dior也起诉了eBay,他们分别要求两千万欧元和一千七百万欧元,自此拉起了奢侈品的维权大战。

  eBay要和发布该手袋信息的女子共同对爱马仕支付两万欧元的损害赔偿金。爱马仕原本要求三万欧元的赔偿,不过判决少了三分之一。此外,法官还令易趣在法国主页上连续三个月发布此裁决。近来,eBay面对来自四面八方的诉讼。去年九月,欧莱雅分别在欧洲五个国家起诉了eBay,因该网站销售了一款假香水。

  搜索引擎google 也曾因侵权事件被告上法庭,2月4日,法国巴黎地区法庭作出判决,禁止Google及其法国子公司出售与路易威登马利蒂(LouisVuittonMalletier)拥有的有关商标的搜索广告。

  路易威登马利蒂是于2004年初对Google提起起诉的,也是Google在海外遭受的另一起。法庭还控告Google伪造商标、进行不公平竞争以及有误导性广告。并判决Google赔偿257430美元(折合20万欧元)。

  这是法国法庭对Google又一起判决。先前欧洲的连锁饭店LeMeridien就曾起诉Google。在这起诉讼中,Google让连锁饭店企业LeMeridien的竞争对手购买“LeMeridien”关键字搜索,并在搜索结果内明显显示出来,此举侵犯了LeMeridien的商标。

  中国法律在互联网上的权威有多大

  上面的大都是国外大品牌状告互联网的,那么有一个疑问,中国的法律在互联网上到底有多大的权威呢?在面对假货滋生的网络和侵权行为司空见惯的中国,中国法律权限有多大,是值得人深思的问题。就法理而言,“法无禁止,可以为之”。那么,如果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网络交易中出现的侵权行为在大陆法规中就属于默认行为。卖家在网站上开设店铺,网站为卖家提供交易平台并提供产品信息服务、广告服务、信息传递服务等,这种关系是属于哪种法律关系呢?

  记者查阅了相关法律文件,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38条规定:在租赁结束后或找不到店家的时候,才可以着交易中心或展览举办场地出租方,这只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一个例外,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中介网站在这其中起到的是一种居间的作用,也就是网站和店家及消费者之间存在一种居间的合同关系,居间人要承担披露信息不实的过错责任。

  此次迈视网“如烟”状告淘宝侵权案到底下文如何,恐怕是检验中国法律权威性的最好时机。如烟作为国内的知名控烟企业,早就正式授权视频媒体迈视网为“互联网唯一总代理”,这次双方的合作开启了如烟整合网络销售的第一步。而淘宝网上所销售的如烟产品并未获得迈视网的如烟认证,却销售依然。

  C2C的网络商务模式屡屡遭受法律的质疑,B2C的销售模式是否适合中国国情呢?

  像路易威登、TIFFANY这种国际知名品牌和国内名品迈视如烟等,又要如何保证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呢?依据国外商务网站的营销模式,像淘宝之类的个人网上交易平台,如果启动B2C模式,同品牌商家更多合作,也不乏为一条解决途径。如果说迈视网此次的状告不成功,只能证明中国的互联网交易的相关法规亟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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