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明确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标准
www.110.com 2010-07-08 16:36
近日,湖南省法院系统在长沙召开民事审判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的司法认定标准。
根据该标准,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商标应当在全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或者至少应在国内大部分地区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熟知;二是商标必须要使用,只能因使用而驰名;三是在商标宣传工作的广度上,要求不仅限于某一地域,而是要覆盖全国,至少在全国的大多数省份知名;四是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可以是司法保护记录也可以是行政保护记录,侵权假冒也可以从一个侧面证明该商标的知名度;五是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应包括商标的美誉度、显著性、许可使用情况(包括范围和许可费高低)、商标的其他特殊情况等。(知识产权报 通讯员陈先军长沙报道)
- 上一篇:法院为何要对驰名商标进行司法认定
- 下一篇:我国正在抓紧研究修订商标法
相关文章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备案制
- ·最高法正加快起草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司法解释
- ·最高法院开始起草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司法解释
- ·最高法已起草“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相关司法
- ·吉林高院日前出台司法认定驰名商标案件意见
- ·最高法院就驰名商标认定司法解释征求意见
- ·企业认定“驰名商标”中的行政放水和司法贬值
- ·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奖金为何减半?
- ·个人之见:酸酸乳被司法认定为驰名商标程序欠
- ·司法认定驰名商标慎行
- ·最高法公布认定保护驰名商标司法解释
- ·驰名商标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双轨制阶段
- ·周正:司法认定驰名商标保护还是破坏
- ·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新问题研究
- ·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依据
- ·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案件类型
- ·驰名商标司法认定须注意什么
- ·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
- ·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
- ·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法律依据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