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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工程”当门面 商家涉嫌侵权
www.110.com 2010-07-08 16:36

“本活动所有现场利润将全部捐献给希望工程”——对于日前不少扬州商家打出“公益”牌促销造势的现象,扬州市希望工程办公室十分“较真”,在媒体上公开声明: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希望工程”字样或标志开展筹资、经营、宣传活动的,将被视为侵权。
前不久,扬州市一家婚纱影楼贴出海报称,七夕中国情人节当日每有一个顾客在该影楼拍摄婚纱照,影楼就会捐献给希望工程1000元。然而,当希望工程办公室与该影楼负责人联系时,女老板却表示,受下雨影响,活动不尽如人意,根本没有客人前来,因此也没有收入。
    本周,该市某超市也在其促销宣传广告上称,顾客凡在该超市购买某一品牌书包一只,超市就将向希望工程捐赠一个“爱心书包”。但事后,该柜台负责人则称“赠品书包是否捐给希望工程,由消费者自己决定”。
    “这是变相的买一赠一的促销,怎么能未经授权私自使用‘希望工程’的名义呢!”昨天(21日),扬州市希望工程办公室、团市委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负责人谢璇对早报记者称,商家的如此行为损害了“希望工程”这个响亮的公益品牌。
    据了解,很多市民在选购同等品牌的商品中,一般会选择与爱心或“希望工程”带有联系的商品,“在消费的同时献上一份爱心,何乐而不为呢?”。然而,滥用“希望工程”字样或以此有“噱头”地商家促销,不仅欺诈了消费者,还损害了希望工程的品牌和公信力。
    扬州市希望工程办公室为此郑重声明:今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开展希望工程爱心活动,一定要经核实批准后进行。扬州市希望工程办公室法律顾问、扬州理华律师事 务所主任钱剑奎律师对早报记者称,商家滥用“希望工程”标志的行为,侵犯了“希望工程”这个专有机构的名称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商家必须立即停止侵权, 并在一定的范围内消除影响。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此外,对于商家许诺的“空头支票”,希望工程将会依法追讨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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