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清华大学成为后引发的争论,有关人士认为人们不应该对该事件过分敏感,到目前为止,它仅仅是一个商标者基本的权利。4月,2007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即将拉开序幕之时,业内人士希望讨论这一事件可以让名校的反侵权困境得到根本改善。
2006年年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其网站上公布了2006年下半年认定的106件驰名商标,其中“清华大学”是高校中的第一个驰名商标。
在这份新认定的名单中显示,清华大学的驰名商标“清华大学(清华)”主要用作学校(教育)、教育、培训的类别。北京市工商局商标处工作人员介绍,由于驰名商标是可以跨类别保护的,这意味着今后任何企业名称和商品中都不能未经授权而随意使用“清华”字样。
然而面对这个首例,肯定、担忧、质疑,各种声音纷至沓来。有关人士希望借此事件能够让名校的反侵权困境得到根本改善。
不胜其烦的侵权
作为中国最高学府的代表,“清华”成为万千学子梦寐以求的读书圣地。可以说,清华大学经过近百年的发展和几代清华人的努力,已经成为国内外公认的著名大学,“清华”也约定俗成地被认为是“清华大学”的简称,“清华”在社会中的公信度和认知度也积累为学校的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
“高校名称,作为一个相互区别的符号,如同个人的信誉、企业的商誉一样,也是一笔无形资产,包含了人们对其品牌、形象等方面的综合评价。”清华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正是因为“清华”在中国大众心目中的久负盛名,打着“清华”旗号赚钱的人也越来越多。
他们通过调查发现,近年来,社会上的一些企业、个人在企业名称登记、、广告宣传中大量使用与清华大学相关的名称、标志及清华大学一些典型建筑物和标志物的图案,利用“清华”的知名度来误导和欺骗消费者,进行不正当竞争。有的打着“清华”的旗号从事各种类型的办学、培训、科技服务等活动,有的甚至从事经营诈骗。
“这些侵权行为,一方面误导和欺骗了广大消费者,另一方面对清华大学的声誉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侵害了清华大学的合法权益。”据参与清华大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王玉柱老师介绍,清华大学历来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1996年,学校专门成立了以主管副校长为组长的知识产权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清华大学知识产权工作,下设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处理知识产权方面的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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