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原告:西安市食品厂。
被告:西安市红星乳品厂。
被告:西安市制糖厂。
被告:西安市糖果厂。
上述原、被告均系西安市生产冷饮系列产品的厂家。在原告西安市食品厂未申请取得“卡通”注册商标以前,四家当事人均生产以“卡通”文字、图案为包装标识的 冰淇淋产品,1993年3月10日,原告西安市食品厂在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卡通”文字、图案组合商标,申请类别为冰淇淋、冰糕、包子、饺子、春 卷、元霄类商品,获得核准注册。此后,三被告仍继续生产、销售“卡通”文字、图案组合为包装标识的冰淇淋产品。西安市红星乳品厂于1993年5月3日印制 了文字、图案与原告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卡通”包装袋98000个;该厂1994年6月15日和1995年3月1日印制的冷饮产品价格表中仍列有“卡通” 产品的出厂价、批发价、单价及箱价;1995年5月29日,原告在西安市冷饮批发点中购得用西安市红星乳品厂印制的以“卡通”文字、图案组合商标为包装的 冰淇淋8个,经开庭时显示质证,西安市红星乳品厂承认该种包装袋为该厂印制。1995年6月26日,原告在西安市制糖厂购买了“卡通”冰淇淋10支,经开 庭时出示质证,西安市制糖厂承认是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西安市糖果厂印制的“卡通”包装袋的图案虽与原告注册的“卡通”商标图案有所区别,但与原告的注册商 标近似,并仍以“卡通”命名;1995年6月19日,原告在西安市糖果厂购买了“卡通”冰淇淋10支,经开庭时出示质证,西安市糖果厂承认是其生产、销售 的产品。据此,原告西安市食品厂认为上述三被告假冒其注册的“卡通”商标生产冰淇淋,已构成对其商标权的侵犯,遂起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三被告赔 偿经济损失60万元。
被告西安市红星乳品厂答辩称:本厂是西安地区生产冰淇淋产品最早的厂家之一。1993年曾生产过“卡通”冰淇淋,注册商标为“星河”,而此时原告生产的 “卡通”冰淇淋未标明是注册的商标。同年4月初,莲湖区工商局来我厂责令停止生产“卡通”产品,并没收了卡通包装袋2万个。此后我厂再未以卡通包装生产冰 淇淋。现不存在侵犯原告商标权问题。
- 上一篇:“小香玉”艺名能否收回
- 下一篇:十大商标侵权典型案例
相关文章
- ·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及近似的包装标识侵犯商
- ·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及近似的包装标识侵犯商
- ·因域名侵犯商标权案
- ·鲍斯公司诉凯菲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案
- ·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 ·关于印发《关于在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犯罪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
- ·“任意游”告“任我游”侵犯商标权索赔50万
- ·侵犯农大高科植物新品种权案
- ·吉林省规定侵犯著名商标专用权最高罚10万
- ·承德露露指控原大股东侵犯商标权
- ·上海海关查获今年首例侵犯世博会标志专有权案
- ·Facebook指控Power.com侵犯其版权及商标
- ·史密斯热水器涉嫌侵犯海尔“双动”商标专利
- ·微软诉沪三家公司侵犯著作权案开庭
- ·特大跨国侵犯著作权案今日二审宣判 四人撤回
- ·特大跨国侵犯著作权案6月17日二审宣判
- ·“微软”诉沪三家公司侵犯著作权案开庭
- ·人卫社诉书生网侵犯著作权案终审落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