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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上半年移送公安机关的十件典型商标案例
www.110.com 2010-07-09 13:02

2006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继续加大的保护力度,采取种种措施,强化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一是将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移送工作作为提高执法效能的一项重要举措,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到位,对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决不以罚代刑;二是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2006年1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执行该规定,在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中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配合,不断加大对商标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2006年上半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商标犯罪案件60件,移送商标犯罪嫌疑人61人。以下是其中的十件典型。在这十个案件中,涉外商标案件七件;涉案金额超过100万元的五件;法院已经作出判决的两件。

    一、假冒“五粮液”、“剑南春”、“水井坊”注册商标案

    2006年1月22日,唐山市工商局路北分局根据群众举报,查获一制造、销售假冒名酒的窝点,现场查获假冒“五粮液”酒144瓶、“剑南春”24瓶、“水井坊”120瓶,以及大量未经使用的假冒注册商标标识、包装和制假工具,案值4万余元。根据“两高”司法解释,当事人生产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唐山市工商局路北分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06年6月13日,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至2年并各处罚金28000元。

    二、销售假冒“PRADA”、“CHANEL”等注册商标商品案

    2006年3月9日,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根据举报,对东城区某公司进行检查,当场查扣涉嫌假冒“LOUIS VUITTON”、“HERMES”、“PRADA”、“CHANEL”注册商标的箱包、手包、钱包、眼镜、皮带、丝巾、饰品等商品936件。经商标权利人确认,上述查扣物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侵权商品,货值达200多万元。根据“两高”司法解释,当事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东城工商分局立即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此案侦察终结,将由检察院对当事人提起公诉。

    三、假冒“NIKE”注册商标案

    深圳市罗湖工商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一仓库查获一批涉嫌假冒“NIKE”注册商标的运动鞋,共计32988双,涉嫌侵权人逃逸,经公告仍拒不到案接受调查。经商标权利人鉴定,此批查扣运动鞋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按照市场中间价计算,涉案金额达到1300多万元。根据“两高”司法解释,当事人假冒注册商标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2006年3月7日深圳市工商局罗湖分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假冒“正泰”注册商标案

    2006年3月30日,福建省霞浦县工商局根据举报,查获一生产假冒“正泰、CHNT”注册商标断路器的造假窝点,现场查获假冒“正泰、CHNT”注册商标的断路器12320个,假冒注册商标标识5000多套,包装和制假机器九台,按真品市场中间价计算,货值达到14万多元。根据“两高”司法解释,当事人生产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霞浦县工商局立即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假冒“CD”、“CHANEL”等注册商标案

    2006年4月7日,温州市工商局瓯海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瓯海区娄桥镇查获一生产假冒“CD”、“RAYBAN”、“CHANEL”、“LACOSTE”注册商标太阳镜的窝点,现场查获假冒注册商标太阳镜1万多副,太阳镜包装袋2万多个,货值达8万余元。根据“两高”司法解释,当事人生产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温州市工商局瓯海分局立即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假冒“大洁王” 注册商标案

    2006年1月,上海市工商局奉贤分局根据权利人投诉,在奉贤区一仓库内查获假冒“大洁王”注册商标的干洗去污剂1476桶(每桶16升),按照市场中间价计算,货值达14万多元。根据“两高”司法解释,当事人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奉贤分局立即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06年3月,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

    七、销售假冒“BENZ”、“BMW”、“BOSCH”等注册商标商品案

    2006年5月16日,广州市工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根据权利人举报,在白云区某汽配经营部和荔湾区的两个仓库内查获大量假冒“BENZ”、“BMW”、“BOSCH”、“SACHS”、“VALEO”、“HELLA”注册商标的汽车配件和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经权利人提供报价,货值超过400万元。根据“两高”司法解释,当事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广州市工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立即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八、销售假冒 “HERMES”、 “CHANEL”等注册商标商品案

    2006年1月10日,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在金五星百货批发市场的两个精品店中查获大量假冒“HERMES”、“GUCCI”、“CHANEL”、“VERSACE”、“CD”注册商标的钱包、女士挎包、围巾、手表、饰品等,按照市场中间价计算货值达1000余万元。根据“两高”司法解释,当事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海淀工商分局立即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九、伪造、擅自制造“LANCOME”、“NEUTROGENA”、“BOURJOIS”注册商标标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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