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商标“四不”原则
www.110.com 2010-07-08 17:03
不盲目乱用原则
商标确定后、使用前应进行查询,避免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和违反法律其他规定。
不“朝三暮四”原则
商标的知名度曾经过长期使用,日积月累逐步在消费者心目中形成的。经常更换商标,会造成消费者对品牌的印象不深刻,甚至不信任,不利于商标知名度的提高。
不打“擦边球”原则
相关文章
- ·商标使用“四不”原则
- ·关于停止商标代理机构使用商标注册收费专用收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服务商标使用有关问
- ·商标权国际穷竭原则研究
- ·什么样的使用才是商标使用——兼评“OWEN”商标
- ·论解决网络域名和商标冲突的法律原则
- ·互联网上的商标使用
- ·驰名商标使用研究
- ·析商标使用许可期限届满后库存产品的处理
- ·从“解百纳”商标之争谈驰名商标的规范使用
- ·注册商标如何标注使用
- ·“商标不是禁忌”--论商标的合理使用及其判断标
- ·试论商标的合理使用及其判断标准----从新商标法
- ·驰名商标认定新原则之思考
- ·企业字号简化使用不当或将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
-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 ·关于个人合伙企业商标使用问题的批复
- ·商标使用许可、专有技术转让合同
- ·使用药品通用名称不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
- ·使用他人商标名称获得交易成功行为是否构成侵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