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站在楼顶用手机报警,要跳楼,公安、消防、医护、劳动执法人员立马赶到,被指欠薪的老板也急急前来解释缘由,并提前支付了工资。乍一看这新闻,感觉像是一场小孩与大人间的游戏——小孩为了引起大人的注意,不惜搞出很大的动静,于是,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亲戚朋友们都来了,父母也就基本没什么辙了,就依了吧。
这起劳动纠纷的结果还算不错,男子不跳楼了,老板也送来了1700元工资,公安、消防也好有个交待了,应急及时,处置得当,没出人命。但,在现场看了很久热闹的群众还是看出了点名堂:“我们虽然同情他的遭遇,但不能放纵他的行为”,“不能让这种行为愈演愈烈,让跳楼讨薪成为合法途径”。我们不说为这1700元钱动用这么多的社会公共资源,算不算是一种浪费,光说跳楼这招发挥的这种奇效,真是有些担心会不会有人因此效仿,让讨薪变成一出出闹剧。
我还想到一层,不免觉得有些悲哀:劳动者何至于屡屡以命相搏(民工跳楼、跳塔讨薪的新闻屡见不鲜)?是不是劳动者讨薪机制上还有些问题?劳动者讨薪成本是不是还是太高?没有哪怕区区几百元钱,他们的生活真的难以为继?以命相搏,实在是普通劳动者在某种情况下弱势的体现,他除了“贱命”一条,一无所有,只能以命相搏。
我省在完善追讨欠薪机制上、行动上都下了大功夫,但劳动者被欠薪的现象还是时有发生。作为劳动者,被欠了薪总是想尽快追讨到手,而事实上,就算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必要的调查等程序还是要走,有些心急的劳动者因此就失去了按正常程序讨薪的耐心,剑走偏锋,弄出很大的动静。我们除了劝劳动者要以极大的耐心、毅力去依法追讨欠薪维权外,还是希望欠薪这样的事在我们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消失。将心比心地想想,讨薪真是一件十分为难劳动者的事。而如何让它消失,惟有加大对欠薪单位的惩处力度。然而目前,从《刑法》角度来说,单纯意义上的拖欠工资并不构成犯罪,我国现行的《刑法》,还没有明确工资拖欠方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的条款。而从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来说,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行政部门是责令其整改,对逾期不整改的,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2000元至20000元的罚款。这样低的违法成本,难怪欠薪屡禁不绝了。
这里,我们特别想请劳动者清楚一点,跳楼,不应是讨薪的正常途径;更想请有关方面注意,不要让跳楼成为劳动者讨薪过程中不得已而为之的方法,劳动者以命搏薪,你们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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