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私营社会保障是指由社会经济组织、民间团体和个人举办的保障事业主要包括健康和医疗保险、收入保障计划、职业相关年金计划、团体寿险、团体疾病保险、教育资助和社会服务等。长期以来,在上述领域中,私营社会保障扮演着重要角色,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社会保障事业的“史前”时期(即社会保障的原始或萌芽的时期),美国的社会保障基本由私人办理。疾病、伤残和贫困救济除家庭自保和亲友捐赠外,主要由民间互助团体和教会负责;政府在赈灾济贫、减轻穷人痛苦方面没有普遍发挥作用。1904年,美国共有4207个慈善性机构,其中3722个是私营机构,公共机构只有485个。到1927年,私人慈善机构的经费约增加10亿美元,而通过政府开支的福利费只有1.61亿美元,而且94%是由州政府和地方政府承担的。1935-1940年间,在现代社会保障立法后,联邦政府在社会保障事业中的作用有了明显的变化。1936年社会保障法实施的第一年,政府的公共福利开支就达到10亿美元。联邦公共资助津贴达2800万美元,1937年和1938年两年超过2亿美元。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政府加强了对经济领域各个方面的干预作用,因此,由政府开支的社会保障费用逐年增长,仅社会福利开支1972年就达1903.15亿美元。不过,尽管政府在社会保障开支中所占的份额越来越大,私营社会保障在全部社会福利事业中的作用并未因此减弱。其突出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健康和医疗照顾根据全国健康医疗保障筹资署和精算局提供的报告,1972年公共和私营健康医疗开支923亿美元,1982年上升为3282亿元,增加了2.5倍。到1992年,比1982年增加了1.5倍,达8203亿美元,1993年又增至8842亿美元,相当于1960年总开支269亿美元的近33倍。在全部健康医疗开支中,私人保障计划支出不仅逐年增长,而且其金额几乎每年都大于公共计划。例如,1972年私营计划支出为572亿美元,相当国内生产总值4.7%;公共支出则为352亿美元,相当国内生产总值2.9%;1975年私营计划支出775亿美元,相当国内生产总值4.9%;公共支出551亿美元,相当国内生产总值3.5%;1980年私营计划支出1458亿美元,相当国内生产总值5.4%,公共支出1053亿美元,相当国内生产总值3.9%;1985年私营计划支出2594亿美元,相当国内生产总值6.4%,公共支出1751亿美元,相当国内生产总值4.3%;1990年私营计划支出4100亿美元,相当国内生产总值7.4%,公共支出2865亿美元,相当国内生产总值5.2%。1982年至1993年,私营健康和医疗保障两项支出为39833亿美元,占该保障项目总支出的58.3%,同期公共支出则为28513亿美元,占总支出的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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