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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和建立
www.110.com 2010-08-11 16:18

  一、德国社会保险三法的产生

  真正具现代意义的社会保障制度最早出现在德。与英国相比,德国的工业革命和资本主义化足足晚了半个世纪,始于19世纪40年代。为什么社会保障制度未能最早产生于工业革命的先驱英国,而是产生于当时比英国落后的德国?这与当时德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条件有密切的关系。

  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当英国已进入轰轰烈烈的工业革命时代,德国还处于纯农业的封建社会,农民生活在封建主的始役之下,除交地租外,还有各种赋贡和劳役。1790年爆发的大规模的农民战争,使得封建地主汽车知旧的体制已不适应社会的发展。日本学者石滨知行在其所著的《德国经济史》中说,“这种中世纪地主制度的榨取,全不适合于以都市为中心而勃兴的资本主义经济,实为农业完全没落的过程。欲谋农业的复兴,不可不改变经营方法,使之与资本主义经济相适应,1806年开始的农业革命,可说是农业的资本主义化的第一步。”1807年政府发布第一次敕令,规定自1810年起废除一切隶属制度,承认土地让渡的自由与选择职业的自由,规定经济上国民有同等的权利。当时德城市还处于“基尔特”时代,手工业者要经过8年的学徒阶段才能升为客师或作业主,各个待业组织对其产品的产量实行限制,采取价格垄断经营。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对产品需求量的增加,开始冲破这种制度的束缚,使得这种长期以来对德经济构成影响、以独占为特征的“基尔特”终告崩溃。1845年左右,德开始大量输入英国的机器和熟练劳动力,开始了工业革命的进程。

  19世纪下半叶的德,新兴的资产阶级还势单力薄,未能形成强大的社会力量。1864年至1871年德爆发了三次国内战争,代表容克地主阶级利益的普鲁士军队获得胜利,建立了统一的德意志帝国。德第一任首相俾斯麦(Bismarck)上台后的第一目标就是尽快实现政治统一,以削弱各诸侯国的离心力,为此,俾斯麦采取了一系列强硬的措施。在政治上,于统一后的第二年,俾斯麦联合自由党发动了反对南方天主教政治势力的“文化革命”,以打击南方诸侯的势力;在经济上,面对英国工业革命对德国自上而下的冲击,特别是自由经济的影响,为了保护德国国内工农业的发展,俾斯麦于1879年实行了贸易关税壁垒,以期得到工农商界到中央政府的支持。德社会立法的直接动因与当时的劳资矛盾激化有关。19世纪下半叶的德国,在采矿、冶金、化工等方面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与此同时,工人阶级的力量也不断壮大,与资本家形成对抗。而对如火如荼的要人动力以及蓬勃兴起的社会主义运动。俾斯麦采取了“胡萝卜加大棒”的做法。一方面,于1878年制定“社会党镇压法”压制社会民主党的革命运动;另一方面,接受了社会政策学会的主张,通过制定社会政策和社会立法来保护劳动者,缓解劳资之间的矛盾。1881年11月,德皇威廉一世发布了建立社会保险的敕告,其中提到:对社会问题的解决不只是镇压社会民主主义的不法行为,而是力求稳定地、积极地促进工人福利。我们将其视做皇帝的职责,并镇压地主此任务交给国会。我们有义务重新并持久地保证国内和平,有义务给予需要帮助者更大的安全感和更多的支持。该敕告被视为德社会保障险的大宪章。随后,德于1883年颁发《疾病保险法》、1884年颁布《工伤保险法》、1889年颁布《伤残及养老保险法》。尽管这三个法律的适用范围仅涉及到当时德就业人口的1/5或总人口的1/10,但它却确立了社会保险法的基本思想和原则,开创了社会保障立法之先河。此后,德不断通过立法扩大社会保险的适用范围。如1911年颁布《孤儿寡妇保险法》,并将疾病保险、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合并为单一的社会保险,1923年颁布《矿工保险法》、1927年颁布《职业介绍和失业保险法》,逐步建立起了适应市场经济条件的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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