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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法概念探析
www.110.com 2010-08-11 16:18

  一、 何谓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一词源于英文socialsecurity,官方使用首见于1935年美国的《社会保障法案》(SocialSecuri yAct)。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提出“我国将逐步地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社会保障制度雏型”,作为官方文件首次使用了这一概念,从此,社会保障一词在我国得到广泛使用和深入研究。

  目前,学术界对社会保障的概念尚无统一认识。其定义不下二十种,主要有:(1)国际劳工局:社会通过一系列的公共措施向其成员提供的用以抵御因疾病、生育、工伤、失业、伤残、年老和死亡而丧失收入或收入锐减引起的经济和社会灾难的保护,医疗保险的提供,以及有子女家庭补贴的提供。[1](2)贝弗里奇(英国):社会保障是一种以国家为主体的公共福利计划,目的是保护全体公民避免因失业、疾病、老年及家人死亡而丧失收入来源或工资收入大幅度减少,并通过社会服务和社会救助提高全体公民的福利。[1](5)(3)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一种公共福利计划,旨在保护个人及其家庭免除因失业、年老、疾病或死亡而在收入上所受的损失,并通过公益服务(如免费医疗)和家庭生活补助以提高其福利。[2](4)艾哈德(德国):社会保障是为因生病、残疾、年老等原因而丧失劳动能力或遭受意外而不能参与市场竞争者及其家人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其目的是通过保障使之重新获得参与竞争的机会。[1](5)(5)美国社会保障总署:系指根据政府法规而建立的项目,给个人谋生能力中断或丧失以后以保险,还为结婚、生育或死亡而需要某些特殊开支时提供保障。[3](6)郭崇德:社会保障是指社会成员因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灾害等原因而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遇到障碍时,有从国家、社会获得基本生活需求的保障。[4](7)王全兴:国家为了保障社会安全和经济发展而依法建立的,在公民由于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灾害、战争等原因而生活发生困难的情况下,由国家和社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提供物质帮助,以维持公民一定生活水平或质量的制度。[5](8)方乐华:社会保障即国家为了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通过强制性立法,以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形式,对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和经济发展享受权予以保障的制度。[6](9)傅华中: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成员给予物质帮助而采取的各种社会措施的总称。[7](10)蒋月:旨在保护公民免除因年老、疾病、伤残、失业、死亡或者灾害等原因而遭受损失,并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各种措施的总称。[8](11)王尚银:社会保障是国家、社会群体和个人为使社会成员能够维持基本物质生活,实现生存权提供援助和保证。[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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