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等北欧国家社会保障的主要制度和做法
1.以维护全体公民的权益为根本原则
北欧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经历了几百年的继承与发展,保障体系覆盖范围和福利标准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以维护全体公民的利益为基本原则这个核心没有改变,至今仍体现在养老金、医疗保健等社会公共服务的各个方面。芬兰社会事务和健康部高级顾问Carin Lindqvist-Virtanen女士介绍说,芬兰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宗旨,是建立起高水平的覆盖全体国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维护全体国民的利益,每一个公民,包括国内原有居民和满足居住年限等有关规定要求的外来移民,都有权利享受相关的社会保障待遇。二是保证公民平等,不依种族、阶级、阶层、性别的不同而区别对待,高收入者、低收入者以及无收入者均被融入同样的福利体系之中。三是注重个人的权利,每一项资助或者服务,甚至是对家庭的帮助,也具体到每一个个人。“不让一个人掉队”是北欧国家社会保障工作的最通俗目标,在这个目标下,现有居民无论是否曾被雇佣,达到一定年龄均可领取养老金;每个家庭都能得到政府提供的育儿津贴,以减轻他们抚养孩子的负担;所有居民无论收入状况、社会地位及其他情况有何不同,均可得到尽可能好的医疗服务。
近年来,为了避免高福利的社会保障滋生“懒人和不劳而获者”,提高社会整体效率,芬兰等北欧国家对社会福利制度建立的原则进行了改革,使其在保障公民基本生存权力和发展条件的同时,还要符合以下原则:第一,居民享受社会保障的程度是合理的和满足基本需要的;第二,这些社会保障措施在满足公民生存基本需要的同时,能够激发其劳动热情和创造性,并鼓励居民自助;第三,各级政府在提供社会保障方面的责任是明确的;第四,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具有可承受的社会基础。在这样的基本原则之上,社会保障体系可以高效率的运转,在推动经济发展和保障公民权益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2.建立内涵丰富、覆盖广泛的社会保障体系
经过多年的实践和发展,芬兰等北欧国家已经建立起一整套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这套社会保障体系覆盖范围广泛,包括教育资助、免费医疗、失业救济、老人照料、养老金支付、残疾人救助、单亲父母津贴、家庭和儿童保护等方方面面,十分细致周到,可以说在北欧国家的福利制度下,居民从“摇篮”到“坟墓”都会得到国家的关照,都由政府给予基本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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