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7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主办的[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论坛]第16讲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815会议室举行。前法国驻华使馆社会事务参赞 Jean-Louis DURAND-DROUHIN段路易先生以“法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医疗改革”作了主题演讲。法国巴黎第一大学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郑爱青老师主持了此次论坛。法国巴黎第一大学社会法博士生李曼静担任翻译工作。
Jean-Louis DURAND-DROUHIN先生的演讲主要包括法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医疗保障改革两大部分。
在社会保障制度部分,Jean-Louis DURAND-DROUHIN先生为我们简单介绍了法国社会保障制度150年的历史。他指出,法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渐进的过程。法国社保体系一直遵循几大原则:普及性、整体性、互助性和劳资双方共同管理。其具有独创的组织安排:它通过私人部门员工、公共职能部门员工、个体工作者、农民4套制度,涵盖医疗/生育、工伤/职业病、年老(退休)、家庭4个领域。在资金募集方面,拥有着分摊和税收等特定的渠道,具有结算信息化、虚拟化等显著特点。这种以税收形式征收社会保障费的方式具有很强的社会资源再分配性。
尤其是法国的医保体系。卫生机构通过征收雇员与雇主的社保缴纳金,确保对卫生机构的出资,为医疗行为报销。故而,其医保体系拥有医疗服务与报销效率高(报销90%的医疗费用)、基本覆盖全部人口、用户满意度高等一系列优点。
Jean-Louis DURAND-DROUHIN教授还详细为我们介绍了法国的日病假补贴、生育保险、生育补贴、基本治疗、伤残保险、工伤、职业病、补贴发放、家庭补贴政策、法定补助、育儿补助、退休事宜、社保资金筹募、医疗服务和护理消费等制度的设计与特点。但他同时指出,法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存在着体系复杂化(理解难、管理难)、医疗支出控制(国家通过税收参与,病人直接承担部分逐渐增加)、退休金支付不合理等几大问题。
紧接着,针对同学们对医保体系的关注,Jean-Louis DURAND-DROUHIN先生着重介绍了世界卫生组织眼中的法国医疗体系,并从历史、体系结构、国家及卫生机构与自由医生的作用等方面详细介绍了法国卫生体系的基本信息。在法国,传统上由国家行使对社会保障的控制权,制定统一的规划并进行监督。病人在就诊时需首先向一名普科医生求诊,该名普科医生即为他的主治医生,由其对进一步的治疗方案或无需接受治疗作出推荐,但少数专科如妇科、眼科等可以不经主治医生的推荐。该项规定是强制性的,目的是为了控制医疗费用的支出。无论病人是在公立医院或是私立医院就诊,国家负担的医药费比例是一致的。主治医生需由自由医生担任,所谓自由医生是指拥有医学博士学位、在城市或农村的诊所行医的医生,包括私人医院中的医生以及独自执业的私人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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