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五”期间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回顾
“十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总体要求,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围绕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保障维权等中心工作,创新思路,突出重点,稳步实施,协调推进,初步建立起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就业促进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和劳动保障维权服务体系,劳动保障事业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为维护首府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初步形成,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突出成效。“十五”期间,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把新增就业岗位和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作为每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建立了目标责任制。我市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为契机,制定了一系列的就业和再就业扶持政策。通过发展经济,调整结构,发展社区服务业,鼓励灵活就业,加大政府资金投入,落实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建立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强化就业服务等有力措施,积极创造就业岗位,拓宽就业渠道,使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初见成效,“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初步建立。就业渠道不断拓宽,就业形式更加灵活,就业结构逐步优化,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形势日趋稳定。到2005年,市、县两级就业服务中心已全部建立,街道(乡镇)全部建立基层劳动保障事务所,全市街道社区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站。市、县(区)两级劳动力市场全部建成并顺利运行。“十五”期间,我市新增就业岗位近20万个,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8万多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南宁市荣获“全国再就业先进工作单位”称号。
(二)城乡统筹就业取得进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明显增加。“十五”期间,我市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劳动保障工作的重点之一,强化目标责任制,调动了县、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畅通输出渠道,加强组织引导,创新培训模式,注重培训实效,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明显加大,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2001年,我市建立了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在政策层面上正式取消了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的限制。到2005年底,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累计达到49万人,农民工资性收入占农民总收入的比重有了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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