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时期(2006年-2010年)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时期。做好这一时期的劳动保障工作,对于推动社会全面进步,构建和谐广东,促进广东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广东省“十一五”时期劳动保障工作,推动我省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批转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06〕35号)和《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粤府〔2006〕46号),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
(一)发展基础。
“十五”期间,我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为“十一五”时期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就业工作成效显著。全省就业总量增长较快,到“十五”期末,城乡就业人员达5023万人,比“九五”期末增长25.9%;农村富余劳动力新增转移就业275万人。三大产业就业人员比重为32∶38∶30,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建立了积极就业政策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基本解决了国有企业体制转轨过程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累计有97万人实现再就业。泛珠三角劳务合作和省内对口帮扶机制进一步深化,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更加健全。2005年底,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58%,控制在3.5%的计划目标内,就业局势基本稳定。
——技工教育、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成果丰硕。技校办学规模和质量取得重大突破,“十五”期末,全省技校在校生达33万人,比“九五”期末增加18.5万人;毕业生平均就业率达96%以上。大力实施“智力扶贫工程”,扶持5万多名贫困家庭子女免费就读技校。415万人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323万人次获证。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从“九五”期末的6%提高到“十五”期末的15%。各类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年培训城乡劳动者达300万人次以上。
——社会保险改革取得新突破。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到2005年底,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1564.9万人、1130.7万人、1235.3万人、1605.1万人和419.4万人,分别比“九五”期末增长56.8%、51.1%、295.1%、67.1%和81.1%。除生育保险外,其他4个险种参保人数均居全国首位。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基本实现,统筹调剂能力进一步增强。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初步建立。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加快,珠江三角洲部分地区开展了以被征地农民为重点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并率先建立了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省有120万农民纳入了农民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范围。社会保险基金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05年底,广东省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1137亿元,是2000年底的4.3倍。解决了一批困难行业、企业和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险热点难点问题。基本形成了行政监督、专业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社会保险监督体系。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得到加强,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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