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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民政系统工作人员牺牲、病故后在《
www.110.com 2010-08-13 15:41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区)民政局,民政

  部各司局、直属单位:

  为悼念牺牲、病故的对民政事业做出贡献的领导干部、老同志和高级

  专业技术人员,民政部决定,今后在《社会保障报》发布其逝世的消息。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内容

  1.在民政系统工作的副部长以上(含享受副部级待遇)干部及同级离退

  休干部,牺牲、病故后,在《社会保障报》一版刊登三寸半身遗像,及包

  括简历生平的消息。

  2.在民政系统工作的厅局级(含享受厅局级待遇)干部及同级离退休干

  部;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前参加革命的老同志;获“全国劳动模范”称号

  “孺子牛奖”并保持荣誉的职工;相当于正教授级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牺牲、病故后,在《社会保障报》二版发布消息。

  二、审批手续

  上述人员牺牲、病故后,由其原所在厅局级单位起草消息稿,连同履

  历书或讣告一份,报部人事教育局审核。《社会保障报》接到人事教育局通

  知后,即发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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