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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当前劳动和社会保障
www.110.com 2010-08-13 15:41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民政、人事、卫

  生、体改部门社会保障工作机构,上海市、广东省社会保险局,国务院

  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在原劳动

  部基础上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行政机构,原由

  劳动部管理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事部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

  民政部管理的农村社会保险、各行业部门统筹的社会保险,以及卫生部

  门管理的医疗保险,统一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是国务院综合管理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职能部门,担负着研究制

  定与组织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规划、方针政策和提出法律法

  规草案以及改革方案的任务。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充分体现了党中

  央、国务院对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体制的要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主管部门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各级劳动和社会保

  障工作主管部门要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机遇,开拓进取,

  争取用3-5年的时间,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

  水平、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劳动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使

  广大城镇劳动者得到比较充分的就业和基本的社会保障,为保证国有企

  业三年走出困境并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

  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的稳定做出贡献。

  按照中央的部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经开展工作,内设机构的“三

  定”工作正在抓紧进行。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各地也将进行机构改革。

  为了做好机构改革期间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经商民政部、人事部、

  卫生部和国务院体改办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确保机构改革期间工作正常运转和联系渠道畅通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主管部门在机构改革期间,要按照现行职

  责各司其职,恪尽职守,确保队伍不散、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

  工作正常运转。要树立全局观念和协商合作意识,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国

  家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主动建立良好的协商合作机制。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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