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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社会福利企业变更经营
www.110.com 2010-08-11 17:26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

  为了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经市局研究,对社会福利企业发生主管部门、法人代表、经营范围、注册地点、残疾人员、扩建、合并、分立等所有变更事项,均改由社会福利企业报主管区、县国家税务局审批,不再上报市局审批。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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