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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开展殡葬改革积极救助困难群体
www.110.com 2010-08-12 14:34

  即日起,宁夏回族自治区将开展殡葬改革示范活动,涉及土葬集中安葬、遏制大墓豪华墓、向困难群体提供救助政策等多项内容。这是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宁夏殡葬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宁夏此次改革范围包括全区各市县(区)民政部门、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各类经营性和公益性公墓。改革示范市县(区)在制定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和设施建设规划时,要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火葬区火化率达100%,无骨灰“装棺二次葬”和建大墓、豪华墓现象,土葬改革区实现相对集中安葬、无散埋乱葬;政事(企)分开,管办分离,有专门的殡葬管理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将殡葬救助工作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火葬区城乡低保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政府埋单,土葬区城乡低保对象亡故后按规定发放殡葬救助金。

  除上述规定外,宁夏改革示范地区必须具备以下一项或多项标准:实现辖区所有居民基本殡葬服务政府埋单,对树葬花葬、草坪葬和骨灰撒等节地环保生态葬法实行政府补贴、奖励;节地葬法比例不低于20%;土葬改革区埋葬不留坟头、积极引导和鼓励火葬;殡葬改革出现指导全区和全国的方式和方法。

  另外,宁夏规定,殡仪馆和殡仪服务站(中心)技能和专业人才比例不低于70%,政府定价、指导价、市场调节价差价率控制在30%以内,公开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区分基本区和选择区,供群众选择,不得强制群众消费。各公墓除执行殡葬价格政策、落实惠民政策外,不得出现炒卖墓地现象。此次改革示范不搞名额分配和区域照顾,各示范单位如出现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将取消示范达标单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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