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社会保障法 > 社会救助 > 社会救助基金 >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www.110.com 2010-08-12 14:18

  10月27日从保监会获悉,财政部正在会同保监会商榷将从交强险保费收入中提取多少比例拨付给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双方考虑将尽快确定一个提取比例区间,在这一区间内,再由各地方自主确定当地的提取比例。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我国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提出,国家应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公安部10月26日公布,根据财政部、保监会、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五部委联合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在3种情形下将获得救助基金的相关救助。

  3种具体情形是: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的。

  也就是说,从明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每起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人身伤亡的受害人,凡属于上述3种情形的,都将由救助基金先垫付抢救费用、丧葬费用。其中抢救费用方面,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

  同时,根据《办法》,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从交强险的保险费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救助基金孳息;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社会捐款和其他资金。

  这意味着,从交强险保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将成为救助基金的一块主要来源。至于从交强险保费收入中提取多少合适,财政部和保监会还正在积极商榷中,目前达成的共识是两部门先确定一个提取比例区间,再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提取比例。

  提取比例如何确定,将直接影响交强险的经营成本。此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曾做了一个匡算:“全国交强险保费收入2007年为537.5亿元,2008年为553.4亿元,年保费收入在500亿元以上规模。那么,每从保费中提取1个百分点的救助基金,将增加行业5亿元以上的外部费用成本。”

  但谈到救助基金此次出台的现实意义,一家保险公司人士向记者表示:“救助基金是对交强险不能覆盖的赔偿的补充,我们希望尽快实行!”该人士说,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由于救助基金的具体办法迟迟没敲定,导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事件处理中产生了大量纠纷。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