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乡,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
为了健全和完善我区社会救助惠民政策体系,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标准适度”的方针,经区政府有关会议研究决定,适度提高我区部分社会救助项目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救助标准项目
(一)提高城乡低保救助标准。城市低保救助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30元,自2009年4月1日起实施;农村低保救助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市标准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30元,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二)提高城乡特困救助标准。城市特困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120元,提高到每户每月130元,自2009年4月1日起实施;农村特困救助标准由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三)提高春节一次性补助标准。城市低保户一次性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200元;农村低保户一次性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200元;城乡特困户一次性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200元,自2010年1月起实施。
(四)提高春节饺子费补助标准。城乡低保、城乡特困户、“40%人员”春节饺子费补助标准由每人100元提高到120元,自2010年1月起实施。
(五)提高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标准。由分散供养每人每年4000元、集中供养每人每年8000元提高到分散供养每人每年5000元、集中供养每人每年9000元,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六)提高百岁老人补助标准。百岁老人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60元,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七)提高80岁以上老人补助标准。80岁以上老人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60元,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八)提高老党员补助标准。1945年8月30日前入党的老党员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1945年8月31日至1949年10月1日前入党的老党员由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九)提高孤儿补助标准。孤儿生活补助、抚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各500元提高到各600元,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十)提高孤儿一次性补助标准。孤儿一次性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200元,自2010年1月起实施。
(十一)提高迎新春助困活动标准。春节慰问救助困难家庭由每户500元提高到1000元,自2010年1月起实施。
(十二)提高农村取暖补助标准。享受集中供暖的农村低保户以1250元(50平米)为计算补贴基数,低于此基数的按采暖费60%给予补贴;高于此基数的最高补贴750元。未享受集中供暖的农村低保户执行原标准(200元),自2009年11月-2010年3月,2009年-2010年采暖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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