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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及其立法
www.110.com 2010-08-12 14:13

  一、社会救助的概念及其问题

  (一)社会救助的概念

  “社会救助”,应指国家对于遭受灾害、失去劳动能力的公民以及低收入的公民给予物质救助,以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平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其目标应是扶危济贫,救助社会脆弱群体,对象应是社会的低收入人群和困难人群。社会救助体现出浓厚的人道主义思想,是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防护线和安全网。目前我国的社会救助大体包括4个方面:救灾、救济、五保和扶贫。主要分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以及临时救助和社会互助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基本生活救助。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户供养、灾民生活救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第二层次:专项救助。除基本生活保障外,在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方面有困难,可以申请获得相应的专项救助。

  第三层次:临时救助和社会互助。在平时遇到一些临时的困难,也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二)社会救助的问题

  目前我国社会救助存在的问题,大多属社会转型期出现的问题。不妨略举几种现象予以分析说明。

  现象之一:救助工作尚停留于“不冻死人、不饿死人”的最初级救助理念上,认为社会救助是基于一种同情和慈善的心理,而对贫困者行善施舍,是一种暂时性的救贫济穷措施。

  现象之二:部分低收入人员对社会救助滋生“懒汉”心态,产生福利依赖,对救助政策的认知上出现偏差,权利义务观念不正确,只愿享受救助的权利,而不愿履行相应的义务。

  现象之三:近几年,待业青年申请低保、大学生流浪乞讨等现象已经不再是新鲜事。城市低保申领对象呈现出年轻化、高学历化的趋势,有劳动能力者增多。这部份人缺乏理性就业、谋生观念,对就业持消极态度。

  现象之四:有的城市退休人员吃低保、一些困难户得到相关部门重复救助,而农民工等外来群体则被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共同边缘化,心理出现失衡,社会救助这一公民生存权的公平性、公正性受到严重挑战。

  现象之五:社会救助的方式上,重资金和实物救助,轻社会互助和精神慰藉,使救助工作本身成为一个消极救助的过程,而不注重提高贫困者的能力建设、公益意识和资产、资本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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