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咸宁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凡在我市发生的水旱灾害、大风、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2、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2.1 全市范围内,发生水旱灾害,冰雹、雪、龙卷风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造成的损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⑴因灾死亡3人以上;
⑵倒塌房屋500间以上;
⑶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的。
2.2 发生破坏性地震,造成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或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
2.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它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2.4 市政府决定的其它事项。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市政府成立救灾指挥部,作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组织开展重大减灾活动,指导各地开展减灾工作,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范围内的抗灾救灾工作。
指 挥 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 指 挥 长:市武装部部长
市政办分管副主任
市民政局局长
武警赤壁市中队队长
组成人员由: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局、交通局、卫生局、监察局、审计局、统计局、林业局、安监局、供电公司、供销社、建设局、科技局、气象局、粮食局、环保局、教育局、广电局、红十字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市政府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派出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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