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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杭州市重点优抚对象优(2)
www.110.com 2010-08-11 17:48

  按本通知规定享受待遇的优抚对象,生活仍有困难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酌情给予补助。

  年满60周岁无劳动能力和经济收入的烈士子女,可给予每年一至二次的临时性生活补助。

  其他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给予帮助。

  八、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重点优抚对象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优抚金标准。

  附件:1.杭州市在乡革命伤残军人优抚金标准

  2.杭州市部分优抚对象优抚金标准

  杭州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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