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环境中,始终对老年人优先一步
老年维权作为老龄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经过近几年不懈的努力和探索,南京市已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依据,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为主体,涵盖养老、医疗、生活和照料服务、权益维护、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的老年维权协调机构,以及市、区县、街镇、居村四级老年维权网络。1997年,江苏省首家“老年法庭”在秦淮区法院民事审判庭设立,并建立“维权绿色通道”,对涉老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结。2000年底覆盖全市所辖13个区县。2003年底,区县级法律援助中心老年人权益分部在全市13个区县全部成立。为更加直接地向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2006年,与市司法局联合,在全市11家社会福利机构挂牌成立了老年法律援助服务站。今年,又将该项工作向22家民办养老机构进行了拓展和延伸。随着维权网络的日益完善,有的区县还为本辖区内所有困难老人每人无偿配备一名律师,开通求助电话,发放“联系卡”,促进了老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这些成绩的取得,我们主要坚持做到了五点:
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多年来,南京市各级党委政府始终把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作为老龄工作的重要内容,形成统一的共识,即: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更是建设更高水平小康南京的客观要求和实现“六个老有”的根本保证。正因为有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激励了全社会做好老年人社会优待服务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动了我市优待服务政策的落实,促进了优待服务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
2、公共财政保障有力。各项保障政策和重大项目的出台实施,都离不开财政的支撑。今年,仅市级公共财政用于居家养老服务费用近300万元,发放百岁老人高龄补贴70余万元;补贴全市70岁以上老人免费乘车费用近2000万元;对新建福利机构,按城、郊、县分别给予4000、3000、2000元的资助,对改、扩建新增床位达到一定规模标准的,一次性给予2000、1500、1000元的资助,对民办养老机构,每收住一名本市户籍老人,给予每月60元的补贴,等等。
3、成员单位各负其责。落实老年优待政策,在内容上涉及老年人的方方面面;在政府职能上涉及到多个职能部门和各级政府。南京市每出台一个优待文件,既广泛征求成员单位意见,也要求成员单位围绕自身职能,分别制定具体办法;要求区县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与市优待服务办法相衔接相配套的实施细则。有效推进了优待政策的落实到位。
相关文章
-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通知
- ·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
- ·周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老年人实行社会优待服务
- ·天津:老年人享受社会优待服务年龄降低10岁
- ·南通:老年人可享受8方面社会优待
- ·昆明市关于对65岁以上老年人实行社会优待服务的
- ·北京市关于加强社会敬老优待服务工作意见的通
- ·江苏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老年人社会优待和服务
-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社会优待
-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老年人实行社会优待和照
- ·享受社会优待老年人范围扩至60至69岁
- ·宁波市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意
- ·河南省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促进技术创新
- ·社会保障部做好《就业促进法》实施工作
- ·枫泾镇关于进一步加强本镇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
- ·增加岗位加强教育 西藏不断促进就业工作
- ·关于印发老年人优待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
- ·我省老年人《优待证》将换新版
- ·老年人优待证办理
- ·北京市11项老年人优待政策实施 可免费乘公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