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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中国的优抚保障制度(3)
www.110.com 2010-08-12 11:26

  ③增加了保障经费。以上两方面的政策调整,使优抚保障经费也相应增加。1979年, 中国政府共开支优抚保障经费3. 5亿元,而到1991年,这笔费用已增加到18. 4亿元, 增加了426%。

  (2)从单纯生活补助转变为积极扶持生产。改革以前,优抚保障工作出发点仅仅是单纯的生活补助,这种消极的“输血”式的保障办法使许多优抚对象,尤其是生活在农村的优抚对象生活水平得不到真正的提高。80年代以来, 优抚保障的重点也放到了积极扶持生产上, 在农村“双扶”(扶贫——扶持贫困户,扶优——扶持优抚对象)工作中,优抚对象始终是重点扶持对象。 另外, 在开发、 使用农村退伍军人中的 “军地两用人才”方面也作出了很大的成绩。在“六五”期间,中国农村总共开发、使用 “军地两用人才”120多万, “七五”期间, 又开发、 使用 “军地两用人才” 100多万。 截止1991年底, 累计数已达268万人, 开发使用率达79%,有许多地方都已达到90%以上。在这些军地两用人才中,当上村、乡 (镇)乃至县、市领导干部的有50多万人,当上厂长、经理的有12万人, 当上专业户、 科技户、 个体户的有70万户。

  (3)社会优待工作大大发展。在实行了以“大包干”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村的群众优待工作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在中国政府,尤其是民政部门的积极干预下, 全国普遍实行了对烈军属的群众优待的乡镇统筹,这一做法在新的《兵役法》中以法律的形式得到了确认。近年来,群众优待从过去只对生活有困难的军属扩大到烈属及其他生活有困难的优抚对象,并从农村扩大到城镇。1979年, 中国的社会优待款总共只有2亿多元, 而到1991年, 已达10. 6亿元。 在乡的军属享受社会优待的比例已达70%以上, 烈属也已达50%以上。

  综上所述,改革以来,优抚保障工作是在向着国家、集体、个人三结合的方向努力,并在90年代初掀起了更大规模的“双拥”(地方——拥军优属,军队——拥政爱民)和“军民共建”活动高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成立了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成立了相应机构。 民政部和总政两次联合命名了49个“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另外, 有28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还命名了省级“双拥模范城 (县)” 187个。“双拥”工作整合了地方和军队两方面的力量,使优抚保障走向一个更广阔的新天地。

  3. 中国优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中国优抚保障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保障标准过低。 优抚保障的特殊性使其与社会救助制度不同,总体上应以全国平均收入水平为衡量标准。虽然80年代以来,中国优抚保障的标准一再上调,但仍然达不到全国平均收入水平,尤其在农村地区。 1991年, 中国农村人均纯收入已达709元, 而优抚保障的标准显然低于这个水平。 优抚保障标准应该首先与全国平均收入水平大致相同,然后再建立一个指数化的计算办法,使优抚保障标准与全国平均收入水平同步增长。当然,这是就全国平均水平而言的,各地还应按照上述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制定当地的具体标准。要达到这个目标,除了增加政府拨款以外,还应在社会支助方面多层次、多渠道地开辟资金来源。目前整合军队和地方两方面力量的“双拥”活动正方兴未艾,其发展前景在走向21世纪的未来征途中应是看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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