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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老年人实行社会优待服务
www.110.com 2010-08-12 11:26

  各乡政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切实做好对老年人的社会优待服务工作,使广大老年人充份享受到法律及有关规定的待遇。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老年人实行社会优待服务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一事一议”投劳,农村六十五周岁上以(含六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免除“一事一议”集资,六十五周岁以下尚失劳动能力或家庭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一事一议”集资酌情减免

  二、 级医院要积极创造条件为老年人治病提供便捷服务,在门诊、挂号、就诊、检查、取药、住院、收费等方面对七十周岁以上(含七十周岁)的老年人实行优先服务(县医院中医院要设立老年人挂号、收费、取药等专窗)。

  三、 老年人凭<<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进入公园、非商业性展览馆等,享受免费游览参观;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进入各旅游景点购买门票时给于五折优惠;七十周岁以上(含七十周岁)的老年人享受免费游览参观。

  四、 电影院、文化馆、体育场、图书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经营管理部门应为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提供便利,城乡电影院对老年人凭<<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观看电影按半价收费。

  五、 七十周岁以上(含七十周岁)的老年人凭<<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在县区免费乘坐公共汽车。公共汽车上提倡为老年人让坐。

  六、 车站要设立老年人购票窗口,在进站、拖运行李、上下车中要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候车室设老年人专用座位。

  七、 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困难的按闽委发[2001年5号]文件规定,酌情给予缓交、减交或免交,老年人需要法律援助,又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依照<<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八、 非经营性敬老院、社会福利院等为老年人服务的单位和七十周岁以上(含七十周岁)身边无子女的老年人持乡镇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申请安装闭路电视时按80%收取初装费,并优先安装。

  九、 商业、水电、燃料、电信、邮政等窗口行业和社区服务单位,应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优惠、优先,提倡为老年人上门服务,满足老年人特殊的生活需要。

  十、 县政府对百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给不低于100元的长寿营养补贴,发放工作由县老龄委办理,经费由财政列支。卫生部门定期为她们免费体检巡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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