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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退役士兵安置办法亟待改革
www.110.com 2010-08-12 13:44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安置好退役士兵,对于加强军队建设,维护社会稳定,调动广大青年参军积极性,激励现役士兵安心服役,巩固国防建设至关重要。

  一、退役士兵安置矛盾日益突出

  为了切实保障退役士兵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了退役士兵安置的若干政策和规定,这对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现行的士兵退役安置政策主要有三种:一是入伍前是农业户口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役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二是入伍前是城镇户口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士官和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以及服现役期间被评为原二、三等伤残等级的士兵,退役后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三是服现役满30年或者年满55周岁以及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士官,经批准可作退休安置。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劳动用工制度的调整改革,安置政策落实的难度不断加大,退役士兵安置难的问题近几年一年比一年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安排工作上岗率低。据统计,全军每年退出现役的士兵需要政府安排工作的约20余万人,实际得到政府安排工作真正上岗的人数不多。据国家有关部门抽样调查统计,目前城镇退役士兵实际得到政府安排工作上岗的比例,大中城市约为30%—40%,农业县市一般在15%—20%,而且这个比例还呈逐年下降趋势。二是安置周期长。过去,城镇退役士兵一般能在当年得到安置。而现在能得到安置上岗的退役士兵从离队到安排上岗工作,快的一年左右,慢的需要三至五年,还有的近十年都上不了岗。许多退役士兵因安排不了工作,失去经济来源,家庭生活十分困难。三是安排工作质量差。不少退役士兵被安排在经济效益不好或者即将倒闭的企业,虽然分配了单位,但上不了岗、拿不到工资,有的刚上岗就下岗,还有的被分配到没有任何社会保障的民营企业。

  据调查分析,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根本的原因是安置政策和安置渠道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一方面下岗失业人数居高不下,就业形势严峻,直接影响退役士兵的安置。据统计,2002年底全国下岗失业人员已达1500万,每年还有近百万大学毕业生进入劳动市场,城镇每年新增就业人口100多万,加之农村剩余劳动力约15亿,全社会就业压力十分巨大。另一方面,近年来,国有和集体企业改组改制,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容量缩小了。作为安置退役士兵主渠道的县市以下企业,已基本实行租赁、承包或者股份制,自身下岗工人都难以解决,已很难再接纳退役士兵。还有一个方面,就是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政府指令性安排工作的约束力减弱了。企业拥有用人自主权,用工通过市场调节。政府有关退役士兵分配的指令性计划,不再具有强制力。有的厂长经理说,你有国防法,我有企业法,企业拒收退役士兵的现象逐年增多,政府对此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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