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政办发〔2008〕7号
关于印发黄岩区计划生育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黄岩区计划生育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日
黄岩区计划生育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计划生育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44号)文件精神,探索建立计划生育保险制度,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试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以往计划生育保险基础上,本着化解风险、保本微利、让利于民的原则,进一步推动“生育关怀行动”开展,为我区人民群众实施计划生育提供可靠的物质基础和保障,为构建和谐计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探索建立政府组织、市场运营、独立核算、群众受益的政策性计划生育保险制度。创新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的途径和方式,运用保险和市场机制,帮助解决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健康等风险保障问题,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及保障福利的水平,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三、参保范围、对象
计划生育保险在全区范围内普遍开展。计划生育手术保险参保对象为在我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计划生育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人员。独生子女保险为0-3周岁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独女户养老保险为自愿放弃二胎生育的计生户。村级计生服务员保险为在职的村级计生服务员,必须每年经各乡镇、街道考核合格后由区人口和计生局统一为其投保养老保险(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除外)。
四、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从2007年7 月开始到2008年9 月份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调查摸底,拟定方案、开发险种阶段(2007年6月20日至8月30日)
1、建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召开座谈会,摸清计划生育保险相关情况;
3、起草、讨论、审定《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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