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社会保障法 > 生育保险 > 计划生育保险 >
韶关市计划生育保险如何报销?
www.110.com 2010-08-12 15:02

  1、生育保险通常规定是缴费满一年,且生育时仍在缴费中,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但是,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如上海条件更宽松,只要曾经缴过费就可以享受生育医疗报销和相关生育津贴。因此,建议你还是咨询一下当地社保中心(统一咨询电话:12333),确认一下,以他们回答为准。

  2、生育保险可享受的待遇包括:

  (1)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2)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等);

  (3)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具体报销比例参照当地规定,各地都不同,或直接咨询当地社保中心,统一咨询电话12333。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