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社会保障法 > 生育保险 > 生育保险报销 >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
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提高
www.110.com 2010-08-12 15:09

  根据市劳动保障局规定,今后不仅北京绿卡持有者可以参加生育保险,原有的生育医疗报销门槛也将降低,而报销标准和范围则进一步扩大。

  两项报销费用提高

  这两个项目是:妊娠至分娩前的产前检查费,其限额支付标准由1200元提高至1400元;剖宫产伴有其他手术的医疗费,视具体情况,提高定额支付标准200至400元。

  市劳动保障局医保处副处长王友学表示,为了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更好地服务参保者,该局专门组织了调研,最终决定提高这两项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

  分娩报销门槛降低

  以前,住院分娩当次出血量超过1000毫升,或血红蛋白低于6克的,才能纳入按项目付费范围。

  新规定降低了门槛,将住院分娩当次出血量超过800毫升,或血红蛋白低于8克的,都纳入到了按项目付费的范围。

  三种费用纳入保险

  为了减轻个人负担,新规定首次明确以下三种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其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职工孕期治疗各种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职工因自然流产、胎死宫内等疾病原因终止妊娠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

  绿卡市民可上生育险

  此前,参保范围只局限在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之内。

  新通知首次做出明确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持北京市人事局签发《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即北京绿卡)的职工,用人单位也应为其及时办理参加生育保险的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就医报销今后更便利

  新规定还进一步简化了操作程序。今后,未领取《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的已婚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以持《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就医和结算费用。

  此外,申领流产、引产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时,职工可以出具有效的结婚证明作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证明;而具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参保职工,出具居住地街道(镇)计生部门签发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即可。

  此前,职工需住院治疗的,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必须同时出示《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申领生育津贴以及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时,企业应当提交职工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等证明和收费凭证,手续相对繁杂。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推荐文章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