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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五步曲”
www.110.com 2010-08-12 15:25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的参保女职工妊娠后——

  第一步:开具联系单

  办理地点:所在街道或社区计生部门。

  “所在街道或社区”是指:户籍在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的参保职工,为户籍所在街道或社区;户籍在上述范围以外、但居住在上述范围以内的参保职工,为居住地所在街道或社区;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参保职工,为单位所在街道或社区。其中,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的办理地点为所在社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的办理地点为所在街道(镇)。

  携带材料:①居民身份证,②结婚证,③用人单位开具的《职工婚育证明》,④流动人口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配偶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计生部门审核确认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出具《生育保险联系单》。

  第二步:围产保健检查

  就诊地点: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携带材料:《职工医疗保险证》、《职工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险卡》(以下统称就医证卡)。

  结付流程:围产保健检查费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直接划《社会保险卡》结付。

  第三步:生育

  就诊地点: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携带材料:①就医证卡,②《生育保险联系单》。

  享受条件:女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其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有关待遇:女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及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费和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定额标准结付;女职工分娩时并发羊水栓塞、难治型产后大出血、妊娠期急性脂肪肝、弥漫性微血管内凝血(DIC),发生超过定额标准且符合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结付。

  结付流程:经医院审核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资格的,由经治医生填写《参保职工生育与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告知单》,交女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对自费项目或特需服务项目(家庭式产房、陪伴分娩、尿布、牛奶、婴儿抚触、婴儿保健带、产后访视、伙食费、出生证等),由医院书面告知并征得女职工同意后方可使用。生育女职工出院结账时,只需支付自费药品及特需服务项目的费用,其余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市社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付。

  第四步:享受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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