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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女工享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www.110.com 2010-08-12 15:25

  问题

  我老婆因为怀孕在电子厂离职了,在电子厂时交纳了生育保险金,现在在老家待产,请问哪位可以回答我,我老婆是否还享受生育保险金待遇,如果享有,该怎样去办理相关业务?谢谢

  回答

  享受。关于怎么做 ,不同的单位有不同的工作方法,根据你爱人所在原单位的制度和你们当地的政府规定,按照程序办事。你可以先和你爱人的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但是不管什么单位都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执行。如果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违背了国家法律,你有权力起诉。

  生育保险是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基本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孕产期以及流产期间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使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收入和医疗照顾,帮助她们恢复健康,回到工作岗位。其主要作用有:

  牐犚皇鞘敌猩育保险是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妇女生育是

  社会发展的需要,她们为人类繁衍、世代延续,为社会劳动力再生产付出了艰辛,理应得到社会的补偿。对妇女生育权益的保护,已被大多数国家所接受并给予政策上的支持。目前世界上有135个国家通过立法保护妇女生育的合法权益。

  牐牰是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女职工因生育暂时离开工作岗位,不能正常工作。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政策保障她们离开工作岗位期间享受有关待遇。其中包括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以及孕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时给予的特殊保护政策。在生活保障和健康保障两方面为孕妇的顺利分娩创造了有利条件。

  牐犎是实行生育保险是提高人口素质的需要。妇女生育体力消耗大,需要充分休息和补充营养。生育保险为她们提供了基本工资,使她们的生活水平不致因离开工作岗位而降低,同时为她们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包括产期检查,围产期保健指导,为胎儿的正常生长进行监测,对在妊娠期间患病或接触有毒养有害物质的,做必要的检查等。如发现畸形儿,可以及早中止妊娠;对在孕期出现异常现象的妇女,进行重点保护和治疗,以达到保护胎儿正常生长,保证了下一代人口质量的作用。

  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生育保险制度建立之后,经过30多年的实践,国家为了进一步保护妇女和婴儿的身体健康,提高民族整体素质,经过医学专家和妇幼保健专家对产后妇女及新生儿身体情况及营养保健等多方面的科学论证,并参考其他国家妇幼保健的经验做法,于1988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1998年7月第9号令)。这是我国建国以来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减少和解决她们在劳动中因生理机能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安全和健康的一部完整和综合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主要明确了“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并将正常产假由56天延长到90天,产假期间的工资以及医疗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等。该规定的颁布,统一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生育保险制度。1994年,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贯彻,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生育费用负担,原劳动部颁布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将生育保险的管理模式由用人单位管理逐步转变为由各地社会保障机构负责管理,实行社会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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