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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市生育保险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的通知
www.110.com 2010-08-12 15:25

  各参保单位:

  为方便参保职工及时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经研究决定从2007年12月起,合肥市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将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计划生育手术费、男职工生育补贴)由参保单位发给参保职工,改为通过徽商银行直接发放至参保职工手中,实行生育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申领程序

  (一)待遇申报:参保职工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至在规定假期结束后一个月内,及时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由参保人或委托人携带以下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合肥市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合肥市劳动保障网表格下载http:www.ahhfld.gov.cn)

  1、领取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需提供的材料:申报人的结婚证、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出院小结、剖腹产的需提供医院“术前小结”复印件或“产程记录”复印件、费用发票。

  2、领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需提供的材料:

  ①流产:结婚证、门诊病历、出院小结、一孩前流产的单位证明、费用发票。

  ②上环、取环:门诊病历、费用发票;取环需提供单位或计生部门证明。

  ③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术,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术: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费用发票;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术需提供单位或计生部门证明。

  3、领取男职工生育补贴需提供的材料:申报人的结婚证(及复印件一份)、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出院小结、费用发票、女方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

  (二)待遇的审核:申报人材料齐全的,生育保险中心予以即时办理;并发给参保人“合肥市生育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通知单”。申报人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齐的材料。

  (三)生育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参保人或委托人持身份证(委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通知单”到徽商银行总行营业部(市政府广场交通银行对面)领取银行卡和首次生育保险待遇,其后的生育津贴按月划入其生育保险银行账户,之后参保人可到就近的徽商银行网点领取以后的生育保险待遇。

  申领人每月15日前申报的,可于当月26日之后领取(节假日顺延);每月15日后申报的,于次月26日之后领取(节假日顺延)。

  二、说明

  1、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工资,产假期不重复享受工资待遇。

  2、参保单位欠缴、停缴生育保险费的,经办机构将停发其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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