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社会保障法 > 生育保险 > 生育保险金 >
宁波市生育保险金
www.110.com 2010-08-12 14:53

  信件内容:

  你好!

  我2004年开始一直在宁波工作,交了4年的3金,户口一直落在鄞州区。

  去年11月份开始失业,但是领有失业金。

  现在想领生育保险金,户口已经签回诸暨老家,请问该如何办理?

  回复意见:

  我市失业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有关待遇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拥有我市城镇户口;2、失业前最后用人单位已按规定参加了我市生育保险,并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连续满六个月的;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内或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后的失业期间生育子女的;符合享受条件的失业女职工生育医疗终结后,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宁波市失业职工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生殖健康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费用票据、出院小结等原始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偿。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