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失业保险费可减半征缴
www.110.com 2010-08-16 16:10
4月起,到今年12月,郑州市所有企业失业保险费减半征缴,仅此一项预计可为企业减轻近1.8亿元负担。近日,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为困难企业减轻负担,帮扶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此次郑州市重点帮扶的是劳动密集型的困难企业。在保障失业保险待遇正常支付的前提下,从2009年4月至12月,郑州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参保缴费的所有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由原来的3%降低至1.5%,降幅达到50%。执行期限为2009年4月至12月,2010年1月失业保险费率自动恢复到原来的3%。困难企业经核准缓缴失业保险费的,职工应享受的待遇不受影响。
此外,受金融危机影响,郑州市部分企业已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郑州市对暂时无力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允许2009年内缓缴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 上一篇:江门市下调失业保险费率
- 下一篇:泉州失业保险费率有望减半
相关文章
-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企业缴纳失业保险
- ·失业保险基金补贴企业值得商榷
- ·西安利用失业保险援企稳岗 今年帮企业减负1.4
- ·破产企业留守人员不享失业保险待遇
- ·汕头经济特区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实施办法
- ·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
- ·云南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
- ·河南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失效]
-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工作若干
- ·天津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城镇企业缴纳失业保险
- ·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
- ·山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暂行条例[修正]
- ·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修正]
- ·关于开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
- ·太原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修正]
- ·营口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暂行办法
- ·合肥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暂行办法 附:修正本
- ·郑州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失效]
- ·淮南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失效]
- ·河北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办法[失效]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