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
3.1 支出内容 失业保险金主要只能用于失业救济和失业培训,具体说:失业人员的救济金及医疗补助费、失业人员的转业培训费和扶持失业人员的生产自救费、失业保险管理费等.还不够全面,应增加:(1)女性失业者的生育补助费和生活困难补助费;(2)专列一项生活困难补助费,让双方都失业的夫妻能够承担起法定的赡养责任,并让有其他特殊困难的失业者申请使用;(3)为发挥失业保险金促进和鼓励失业者参加培训、重就业的功能,在发放救济金时向这部分失业者实行某些优惠,如:对参加指定的转业训练并经考核合格的,给予一定的补贴;为鼓励失业者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将其应享受的失业救济金一次性全部发放.
3.2 支出标准 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中规定:失业救济金发放标准为相当于当地民政部门规定的社会救济金额的120—150%.但对工作时间长、家庭负担重的失业人员要适当提高,而且失业救济金应随物价上涨而适当调整,具体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但救济金的发放标准也不宜太高,否则不能调动失业人员的积极性,且加重国家和企业负担.现行失业保险制度还规定:失业职工失业前在企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五年以上的,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这种以五年工龄为界的划分似乎过粗,应当再细分一些.
3.3 支出结构 失业保险金在各个项目的支出结构比例是否科学合理,决定着失业保险制度功能的发挥及制度的运行.我国推行失业保险制度以来,失业保险基金存在着救济支出比例偏低、管理费支出偏高、生产自救费和转业训练费使用效益差等问题,未能很好地发挥失业保险制度应有的功能.我国失业救济金支出额占同期基金收入的比例仍然偏低,依照国际惯例,失业救济金是失业保险金支出的大头,而我国在管理费支出方面却一直居高不下,连续几年管理费占基金总支出的比例高达20%以上.在国外,管理费占总支出的比例一般仅在3—4%.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初期管理费提取比例高一些是难免的,但长期居高不下,用大笔基金超标准购建办公楼、职工宿舍及交通工具,显然损害了失业保险制度正常功能的发挥.
[ 参 考 文 献 ]
[1] 郭庆松,杨 光.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研究[J].人口与经济,1997,(4):17~26.
[2] 秦宪文,夏江海.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海南金融,1997,(10):40~42.
[3] 丁 易.亟待完善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M].经济管理,1998,(6):13~15.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
相关文章
- ·葫芦岛市失业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办法
- ·美国失业保险管理体制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失业保险管理办法
- ·我国失业保险工作的管理体制是如何确定的?
- ·明确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就业再就业经费的具
- ·失业保险基金补贴企业值得商榷
-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
-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
- ·MBS在保险基金管理中的应用
- ·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通知
- ·基金管理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编制的有关规定
- ·加强基金管理公司对风险的控制
- ·基金管理公司风险控制力的建设
- ·基金管理公司运营风险控制措施
- ·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
- ·失业保险基金的运用
- ·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
- ·挪用失业保险基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 ·失业保险基金的来龙去脉
- ·探析中国失业保险基金面临的问题与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