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就业再就业经费的具
www.110.com 2010-08-16 16:01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从失业保险基金提取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72号)精神,自治区劳动厅和财政厅在反复测算和调研的基础上,依据我区目前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现状,出台《关于从失业保险基金重提取就业再就业经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新劳社字[2008]72号)。通知中就各统筹地区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就业再就业资金问题,“两油一铁”失业保险基金纳入自治区财政专户前期工作、基金管理与账户设置工作、基金征收与使用工作及待遇资格审定与发放等具体工作做了进一步明确。
该通知的出台,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再就业作用,完善自治区从失业保险基金提取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尤其对“两油一铁”(即石油管理局、吐哈油田、铁路局)三行业失业保险基金纳入自治区财政专户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作用。
- 上一篇: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法律对策
- 下一篇:浅析中国失业保险制度
相关文章
- ·广东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倾斜促就业
- ·完善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功能
- ·稳定就业作失业保险工作
- ·论完善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促进就业功能
- ·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防失业促就业的作用
- ·中国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功能的完善研究
- ·中国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功能的完善研究
- ·论完善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促进就业功能
- ·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防失业促就业的作用
- ·失业保险基金补贴企业值得商榷
- ·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
- ·论失业保险基金管理财务控制论文
- ·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
- ·失业保险基金的运用
- ·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
- ·挪用失业保险基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 ·失业保险基金的来龙去脉
- ·探析中国失业保险基金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基金征
- ·海南将扩大失业保险支出范围促进就业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