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社会保障法 > 养老保险 > 社会保险法适用范围 >
养老保险制度难达共识
www.110.com 2010-08-13 16:56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0时22分报道 据了解,原定于8月进行三审的《社会保险法》将推迟到明年进行三审,《社会保险法》推迟三审的原因是什么?详细情况中国之声连线本台记者陈朴——

  主持人:为什么《社会保险法》的审议会推迟呢?

  记者:据知情人事透露,这次延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目前的经济形势还不明朗,经济还在刚刚企稳回升的阶段。推迟审议和出台,主要是避免加重企业的负担,延后还有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目前在《社会保险法》一些具体的规定上,存在一些分歧,在有关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上难以达成共识。因为分歧太大,有学者预计,《社会保险法》估计要经过四审之后才能最终确定。

  主持人:有关目前进行三审之后的分歧,这些分歧有没有具体的指向?

  记者:各方面的分歧都有,最突出的还是养老保险这部分的分歧是比较大的。比如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虽然国家早已在一些地方试点,但是目前没有一个省拿出具体的改革方案。同时事业单位本身构成是比较复杂的,养老保险费的出资人究竟是财政还是单位自己,还是模糊不清的。社会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公务员养老金制度,有人认为,由于决策层没有从整体上来考虑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而是选择了看起来比较容易操作的路径,先改企业再改机关事业单位。这样一改造,两者养老金的待遇差距越来越大,社会矛盾也越来越集中,就造成了《社会保险法》立法的尴尬。除了养老保险覆盖面的问题之外,在享受养老保险的讨论、待遇支付、费率这一系列问题上也有一些分歧。按规定,只有缴费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才能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有人反映,要求连续15年的缴费,如果一旦中断的话就不能享受养老保险的待遇了,有人建议应该降低最低缴费的年限,让社会保险的阳光雨露照射到更多人的身上。社会保险立法不仅涉及到参保人个人的重大权益调整,而且对不同的地区,包括东部地区,中西部地区,养老保险的费率都是不一样的,还有不同的群体,因此立法的阻力是可想而知的。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