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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跨省转续方案设计
www.110.com 2010-08-13 16:56

  由于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影响地区的局部利益,劳动者在跨地区流动时,只能带走个人账户那部分,也就是劳动者自己缴费的部分,这种局面如果长期维持,对这部分劳动者来说,还等于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因此,社会保险关系跨区转续一直成为体制性难题。

  有学者提出,目前在社会保险关系转续方式上有两种方案:一种方案是,把部分统筹基金换算成现金随着转移,即可以带着去转入地,当然,个人账户的全部基金也将随之转移;另一种方案是,不转移统筹,只转移社会信息和记录。现就两个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分析:

  第一个方案具有可行性,即转移部分统筹基金,最后在参保地领取养老金。具体做法是,参考个人既往缴费水平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定出一个转移比例,国家出台全国性政策把这一比例确定下来。当然,这个方案的矛盾焦点还在于地区壁垒,由于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会影响地区的局部利益,转出就是转嫁了责任,转入就意味着将来要承担责任。据统计,目前,我国社保制度被分割在2 000多个统筹单位,各统筹单位之间政策不统一,如个人缴费比例不一、保障水平也不同。这导致转出地出台各种土政策限制统筹部分转移,而转入地由于没有“统筹”部分而不愿意接纳转入。因而转续的核心纠缠在统筹基金能否转移上。其实,这种分析不无道理,不过我们可以采取举国体制,实行“全国一盘棋”,国家出台转移办法和比例后,就可以强制执行,这在我国是容易做到的。实际上除去农民工外,跨省转续人数并不多,大约在几十万。而且面临利益调整的也是少数几个地方,如落后地区转移到几个发达地区。大部分跨省转移涉及利益调整并不大,如从哈尔滨转续到辽宁,尽管属于不同统筹范围,但待遇水平差别不会太大。

  第二个方案可行性不大。首先,第二种方案对计算和管理水平要求很高,目前,各地养老保险机构管理能力参差不齐、精算水平不一样,在具体操作上会遇到一系列难题。如我国省市社会信息系统尤其是县级信息系统不够完善,管理能力在各区域间不平衡,“分段计算”所需的技术基础和条件并不完善,每个参保者的历史信息清晰准确记录,而转移部分统筹基金的模式,将牵涉到地方利益的调整。这个难题比第一个方案要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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