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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社会保险立法
www.110.com 2010-08-13 17:19

  截至2月1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共收到有关社会保险法草案的意见56194件。此前,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决定,常委会办公厅于去年底向社会全文公布社会保险法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即使在春节期间,公众仍继续就社会保险立法建言献策,表现出令人感动的参与热情。

  在近6万件的立法意见中,百姓提出了不少期待。除先前广为关注的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降低缴费负担、提高待遇水平、实现待遇公平、实现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外,公众反馈意见比较突出的内容包括:农民工与城镇工权利应同等、降低退休后医保待遇门槛、实行医保机构预付费制度、赋予法院工伤最终确认权、解决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等。这些意见有一个共同特点,即都与百姓利益密切相关,大都涉及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环节。因此,高度关注社会保险立法意见中的百姓期待,并对其中可行、合理的内容加以研究和整理,在立法中得以体现,是立法机关应该认真考虑的事情。

  近6万条立法意见既是对民主立法的回应,也是民意的集中体现。我们注意到,立法意见中比较集中的一些期待,恰恰是当前相应法律政策、制度衔接、经济支付能力等难点问题。如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农民工和城镇工享受着不同的社会保险待遇;由于社会保险的属地化特性,导致多数农民工事实上享受不到社会保险待遇;由于支付能力不足,医保报销政策设定了不少限制,这给一些最需要资助的人群带来了困难;由于劳动政策的变革、社会保险衔接上的空白,不同地区的参保人员无法实现保险待遇异地转移和接续;由于工伤认定属于行政决定,只能走行政确认程序,法院不具有司法确认权,导致工伤认定程序存在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不衔接的现象,诸如此类。从另一侧面来说,这也充分说明社会保险立法直面百姓期待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对社会保险立法意见中百姓期待的重视,不仅关系民生政策的延续和完善,而且直接关系到立法初衷的实现,也彰显着执政为民理念的内涵。

  重视社会保险立法意见中的百姓期待,既是立法态度问题,也是制度创新问题。对于百姓期待中一些能够解决的问题,应该给予积极的回应,不能因为存在制度不衔接因素,或者需要克服某些制度障碍而拖延时间;对于一些暂时无法根本解决的问题,也应提出具体的制度方向。

  重视立法意见中的百姓期待,需要采取切实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一些难点问题。如农民工与城镇工的同等待遇问题,既涉及户籍制度,又涉及社会保险制度,对于社会保险制度能够解决的,应该给予合理规范,对于需要户籍制度配合的部分,应该作出原则性的规定;对于因支付能力地区差异产生的问题,事关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和财政分配问题,可以通过改革财政预算和支付方式来有效解决;对于历史遗留的完全属技术性的问题,只要通过制度修补,也是应该可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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