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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行政复议申请书(2)
www.110.com 2010-08-13 16:49

  ⑥申请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保护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权、休息权、休假权、社会保险权等法定职责,劳动行政部门没有依法履行的;

  ⑦认为劳动行政部门违法收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⑧对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⑨认为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发生的劳动争议;

  ②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

  ③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决定或裁决不服的;

  ④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3)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申请人身份的基本情况;

  ②被申请人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③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④复议请求;

  ⑤主要事实和理由;

  ⑥申请人签名;

  ⑦附件。

  (4)制作该文书的基本要求是:“复议请求”是指申请行政复议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应具体写明。“主要事实和理由”应写明有关详细情况。空格不够用时,可加续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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