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共同责任本位已经成为国际上通行的社会保险理念。在养老保险方面,世界银行所倡导的三支柱模式,较好地体现了社会共同责任本位思想,已越来越多地被广大国家所接受。但是,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在构建三支柱体系时,国家、单位与个人的责任划分,在各国是不一样的。中国在构建自己的养老保险体系时,既要充分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以免少走弯路,也要注意考虑中国的历史与国情,反对照抄照搬。
笔者认为,从长远看,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必须按照三支柱的模式进行重构,才能应付日益严重的养老形势。在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实行低水平、广覆盖的强制保险,由国家承担兑现责任;在职业年金方面,由单位和个人缴费,实行商业化的运行,国家不承担兑现的责任,但负责监管;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方面,主要由个人承担责任,国家提供税收、信贷方面的优惠政策。
-、国家基本养老保险
(一)外国基本养老保险的主要特征
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在整个养老保险体系中处于基础的地位,其主要特征是低水平和广覆盖。
所谓低水平,是指国家提供的养老保险的替代率较低,仅能保持人们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水平。国际上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多为30%左右。法国、德国、英国、荷兰等国的替代率大致在23-40%之间。1《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第102号公约)规定的标准为40%。各国所实行的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之所以这么低,一是可以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因为在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国家财政需要予以支持,承担财政最后兜底的责任,这部分的替代率较低,国家的财政负担才能较轻;二是可以降低单位的缴费费率。无论是采用企业直接缴费进入社会统筹基金的方式,还是企业以缴税的方式上缴财政,再由财政支付社会保险,基本养老金替代率的高低,都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竞争力。国际上一般认为,企业的社会保险费率达到工资总额的30%,就有可能影响其市场竞争力。由于企业在基本养老保险中一般要承担缴费的义务,基本养老金的替代率设计得比较低,企业的缴费负担就可以减轻。
所谓广覆盖,是指国家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所涉及的人群范围应当尽量宽泛,以充分体现社会保险的社会性与公平性。养老问题涉及人权,而基本养老保险是养老保险体系中的基础。每一个人,不会因为其身份、贫富、学识、工作等的不同而在养老问题上有差异。因此,国际上很强调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应当尽量宽泛。
- 上一篇:全国养老保险统筹缩小养老金差距
- 下一篇:期待养老保险“加法改革”
相关文章
-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FDC层次向NDC层次转换
- ·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分为哪几个层次?
- ·明确养老保险异地转移体系
- ·对过渡时期中国养老保险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
- ·上海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的补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合同
- ·中国的养老保险基金与资本市场
- ·日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中国的启示
- ·关注中国养老保险:三大关键词破解养老保障之难
- ·关注中国养老保险:“宽覆盖”能否“叫好又叫
- ·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分析
- ·中国将成老龄化最严重国家之一 养老保险制受冲
- ·中国再次提高养老保险水平
- ·养老保险制度酝酿变革 社保体系有望打破城乡分
- ·关于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 ·关于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有关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
- ·劳动部、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做好养老保险基金收
- ·上海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的补
- · 期待养老保险“加法改革”
- · 智利养老保险模式看国家责任
- · “养老保险”真的保险吗
- · 我国养老保险问题及对策
- · 养老保险的待遇
- · 社会保险立法中的养老保险问题
- · 养老保险的公平取向
- · 我国养老保险历史债务的由来
- · 养老保险的适用范围
- · 完善我国养老保险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