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目前仍然采用现收现付制的DB计划。1995年中国政府已决定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模式,其中第二层次为FDC计划。但目前的情况表明,上述改革思路面临重重困难。本文认为NDC计划是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更为合理的选择。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 人口 老龄化 现收现付
在未来几十年里,中国总人口的增长速度将趋于减缓,但是老年人口的增长速度却不断提高。中国的老年赡养率将由1999年的0.11上升到2030的0.25(Wangetal,2001)。退休比率在1978年仅为0.03,而2001年则上升到0.29,那么,在不改变退休年龄的情况下,该比率在 2030年将增至0.55(Keran&Cheng,2002)。另外,由于中国的独生子女政策和预期寿命的增加,一对夫妇必须赡养两对父母,甚至一个或者几个祖父母。再加之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涌人城市,从而使得以前的家庭保障制度开始破碎——家庭保障制度是中国传统意义上最为主要的老年保障形式(Friedman,James,Kane&Queisser,1996;McCarthy&Zheng,1996)。
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中国的现收现付DB计划在1990年代中期之前已经难以满足迅速增加的老年人口的需要。当前,中国转而求助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模式,第一层次为强制性的现收现付DB计划,第二层次为强制性的个人FDC计划。但是,人们并未就如何从旧的现收现付DB计划转向新的NDC层次模式这一问题达成共识。本文将就NDC这一创新模式的潜在优势进行论述。
在新中国建立之前,中国的老年保障是家庭成员之间的责任。1951年中国开始建立覆盖城镇职工的老年保障制度。从1953年到1969年,养老金由企业按3%的比例缴费形成,其中30%进入国家统筹基金,剩下的70%进入地方统筹基金,工会(养老基金管理机构)则将养老金分配给当前的退休工人(Davis,1988;takayama,2002)。养老保障制度覆盖了国有企业、政府机构以及城市大型集体企业的职工。部分原因是由于在1970年代初期之前,劳动力非常的年轻,退休人员很少。在1969年,由于工会组织被取消,中国的养老保障制度开始趋于分散,具有养老准备金性质的国家统筹基金被挪为它用(Sin,2000)。因此,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完全变成以企业单位为基础的现收现付DB计划,每一家国有企业都将为它的每个退休职工提供养老金(Davis,1988)。另外,国有企业还为职工提供大量其他形式的补贴(如住房、医疗等等)。职工的养老金替代率约为其退休前收入的80%。但是,在较长时期中,养老金一直没有指数化调节杉[制。为此,在高通货膨胀时期,养老金的实际购买力大大减弱(Lecjie,2000;West,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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