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已于2003年4月27日由国务院375号令公布,并将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一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保护工伤职工的权利和利益的重要立法。该立法在劳动者的工伤救治权和经济补偿权、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以及分散用人单位风险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创新,对完善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乃至整个社会保障制度必将产生重大的影口向。
为配合《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并对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于2003年12月2日召开了“工伤保险法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参加会议的代表包括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湖南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云南大学等院校的教授,和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实际部门的专家,以及从事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实务的律师和有关法律工作者。会议集中研讨了工伤保险原则的理论问题;工伤赔偿与民事侵权责任的关系;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的竟合;工伤认定中的难点与问题;工伤认定的程序与救济方式;工伤纠纷中的劳动争议、行政复议与诉讼、民事诉讼的区别与联系;工伤基金制度研究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可诉性研究等理论和实务问题,并对实践中发生的疑难案件进行了研讨。
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林嘉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马俊杰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曾宪义教授、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张鸣起书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余明勤副司长在会议上发表了讲话。
工伤保险法理论与实务研讨会记录
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怀:
认真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今年四月,国务院以第375会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这一条例自2004年1月1日付诸实施,在它即将实施之前,我们人大法学院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举办《工伤保险条例》研讨会的确是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
(一)工业伤害是对职工的严重打击,必须予以高度关注
现代化的工业生产给人类带来了丰富的物质生活,但也随之带来了产业危害--工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危害日益增多。在我国,工伤事故也很严重,它直接影响和冲击着安全生产及经济的发展。而工伤对于遭受工伤伤害的职工来说,则是一场灾难,轻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重者则甚至失去了生命,对职工的个人及其家庭带来了无限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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