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学生医疗保险?
答:学生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障和政府全民医保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是以大病(住院)统筹为主的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学生医疗保险作为政府实行的一种社会医疗保险形式,不管是健康及患病的学生和职工子女,都享有同等的参保权利,参保后享受同样的保障待遇。
二、学生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有哪些?
答:经市教育、卫生、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职校和市区大专院校、社会力量办学学校及所有学生;所有市区参保人员的本市户籍的婴幼儿、18周岁以下不在校的少年儿童和外地就学的学生。
农民工子女在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就读的,可在所在学校统一参加学生少儿合作医疗保险。
三、如何办理学生医疗保险参保?
答:参加学生医疗保险由所在学校和子女家长所在单位,代办、代收、代缴。
学生每学年开学由所在学校统一收费代办;本市户籍的婴幼儿、18周岁以下不在校的少年儿童和外地就学的学生,由父母所在单位或父母医疗保险代理单位统一收费代办。
四、参加学生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
答:学生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分在校学生和职工子女两种。
在校学生每人每年缴费45元,其中,本市农村户口的在校学生由政府财政补贴20元,个人缴费25元;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大中专学生,由所在学校承担20元;其他在校学生由负责其医疗待遇的单位承担20元。
职工子女每人每年缴费65元,其中,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儿童医疗统筹待遇及企业劳保医疗待遇的职工子女,由负责其医疗待遇的单位承担30元;其他人员65元全部由个人缴纳。
五、哪些学生可不缴费参加学生医疗保险?
答:本市特困职工和低保家庭的学生参保时,由政府资金代缴参保费用,个人不缴费,在学校报名参保时提供父母特困职工证或低保证复印件。
六、学生医疗保险是否可以重复办理?
答:学生医疗保险属于社会医疗保险一个险种,不应重复办理,也不可以重复享受待遇。
已在学校参加学生医疗保险的学生或职工子女,不要重复在社区办理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七、学生医疗保险什么时间办理参保?
答:学生医疗保险参保手续每学年办理一次,办理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10月31日。
八、参加学生医疗保险后什么时间开始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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