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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法》缓解医患关系
www.110.com 2010-08-12 16:27

  “近年来医患纠纷显著增加,医师执业风险越来越高,应该出台《医疗保险法》,改善医患关系!”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两个来自医学界的代表,沈阳二○四医院院长董令贻和福建省立医院副院长施作霖呼吁。

  “从某种角度上说,医患双方都是医疗过失行为的受害者。如何能使医患双方的权利得到切实保护,同时又使医院及医务人员的执业风险得到合理的转移和化解,建立医院责任保险就是一个很好的办法。”董令贻说。

  她解释,医院责任保险的具体做法是,医师在取得执业证书的同时,必须购买“医师责任保险”,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医生个人不再承担经济赔付责任,患者可直接向保险公司经济索赔。“医师责任保险的主体应当是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经注册取得执业医师证书的医师。”她强调。

  至于推行医院责任保险的途径,董令贻代表说可以参照沈阳市医师协会与PICC沈阳分公司合作推出的我国第一个“医师责任保险”方案,既考虑保险公司的利益与风险,又建立保费低赔偿率高的模式。

  施作霖代表则建议出台《医疗保险法》。他说,目前我国关于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只是散见于各类规范性文件,力度不够,不利于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和推行,为此应该尽快出台《医疗保险法》。他带来的《医疗保险法》建议稿共52条。按照他的设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补助资金由省、市、县级财政分别承担。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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